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申請動產擔保權次順位登記
申請動產擔保權次順位登記(限紙本申請)
申請時機
債務人將原已供擔保債權之動產對新債權人設定第二順位以上之動產抵押權時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為動產抵押權之登記,其申請人甲方為債務人,乙方為抵押權人。如為信託占有之登記,其申請人甲方為信託人,乙方為受託人。
二、申請書之標的物所有人欄,在動產抵押權登記時為債務人,在信託占有登記時為信託人。
三、申請書所載契約訂立有效期間及擔保債權金額,應與雙方所訂之動產抵押契據或信託收據所載相一致。
四、申請書標的物價格欄所列金額,應與所附標的物明細表金額相一致。標的物明細表所載之標的物,應以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內物品類表所列者為限。 品類表所列者為限。
五、動產抵押契約應依照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6條載明有關事項。
六、所送文件應蓋章處蓋公司及負責人登記印鑑章。
應備文件
順位登記(限紙本申請)
請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局辦理(地址:741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一、登記申請書2份
二、原登記證明書(含正本及副本)
三、契約書據4份(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之)
四、切結書2份
六、契約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如為自然人則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法人(非屬園區內事業者)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如為企業社、工程行等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向本局設定登記之動產擔保交易關係人
核發文件
核准函1份、登記證明書和合約(廠商),公告(銀行、管理局)
處理時限
7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新台幣9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