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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使用管理 > 違章建築


 
 

建築管理專頁-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

*  業務說明

 
  1. 內容說明:

    適用對象為當年度施工中新違建、依建築法第93 條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或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所稱施工中違建,係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已完成而尚未搬入使用者。

  2. 處理方式及時限:

    1. 處理方式:發現或接獲檢舉施工中之違建,應於5日內派員至現場勘查,作成紀錄並附現場照片(應圈選違章建築標的物)。
    2. 完成勘查後7日內併勘查紀錄正式函文通知違建人停工,並30日內自行拆除。
    3. 本局赴現場明顯處張貼(拍照存證),園區保警中隊及本局自存各1 份。
    4. 得自期限屆滿日起30 日內派員複勘,倘仍未自行拆除者,翌日起由本局排定強制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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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流程圖

 
違章建築作業流程圖:管理局接獲案件後,經現場勘查及相關資料蒐集確認是否為違章建築。屬違章建築者處分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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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網站連結
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於111年7月27日掛牌,本局機關名稱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下列文件,本局機關名稱暫未變更,無影響該文件所涉本局之業務權責。

 
  1.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3. 全國法規資料庫
     
  4.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要點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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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 : 規劃建管科
‧最近更新時間 : 2024-04-17 08: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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