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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雜照申請 > 雜項執照


 
 

建築管理專頁-雜項執照
*雜項執照

*  業務說明

 
  1. 申請資格、時機:

    1. 核配土地後的廠商,依建築法規定須委託建築師申請。
    2. 於取得都設許可(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函後。

  2. 申請方式:

    1. 建築師備妥申請文件後,函送管理局申請。
    2. 管理局於收到完整申請書件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竣,並將審核結果通知起造人。
    3. 審核時,遇有疑議者得提送委員會討論,不受上述日期限制。
    4. 審議委員會認為申請審核之案件不合園區環境者,應將其不合原因或修正建議一次列舉通知申請人,俟其修改後,得再提複審。

  3. 規費

    依建築法規定,規費為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一。

  4. 核發文件:

    雜項執照。

  5. 審核要項:

    都設許可函、租約、園區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建築法令、園區土方管理等相關規定。

  6. 應備文件及內容(請依序排放):

    1. 都設許可(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函
    2. 建築執照書表網路傳輸管理系統-檔案上傳成功頁面
    3. 建造執照申請書件
      1. A21-1 雜項執照申請書
      2. A11-2 起造人名冊(一)、(二)
      3. A11-3 設計人名冊
      4. A21-4 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5. A11-5 委託書
      6. A12-1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政機關核發)
      7. A12-2 地號表
      8. A12-3 地籍圖謄本(權利人)
      9. A12-4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租賃契約)
      10. A12-5 使用共同壁協議書(無使用共同壁者免附)
      11. A12-6 相關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12. A13-4 建築線指定(地方都計機關核發)
      13. A13-6 節約能源計算書
      14. A13-9 特定目的基地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核備證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如:高鐵局核准函等。
      15. A13-10 其他必要書件(營業登記)
      16. A14*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17. 基地土方計算書
      18. 本局審核同意之圖檔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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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流程圖

 
雜項執照申辦流程圖:申請人檢附書圖向管理局申請,管理局依序進行書表、行政審核、審查,審核後核發雜項執照並通知副本製作,領取雜項執照前需先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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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表格下載
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於111年7月27日掛牌,本局機關名稱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下列文件,本局機關名稱暫未變更,無影響該文件所涉本局之業務權責。

 

  1.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資訊系統雲端平台_新建築管理系統
     
  2. 雜項執照申請審核書表\雜項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A21-0
     
  3.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Word】【ODT】【PDF
     
  4.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PDF
     
  5. 園區廠商建築基地退縮地鑽挖切結書(建雜照)【Word】【ODT】【PDF
     
  6. 網路繳納國庫款操作說明-e-Bill全國繳費網【PDF
     
  7. 繳款書範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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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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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 : 規劃建管科
‧最近更新時間 : 2024-04-16 16: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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