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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使用管理 > 變更使用


 
 

建築管理專頁-變更使用
*變更使用

*  業務說明

 
  1. 內容說明: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2. 申請時機:

    1. 園區建築物於取得使用執照後。
    2. 變更使用圖說審查:變更使用施工前。
    3. 變更使用竣工查驗:變更使用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本局建管組申請竣工查驗。

  3. 申請方式:

    1. 建築師備妥申請文件後,函送管理局申請。
    2. 管理局於收到完整申請書件之日起,於時限內審核完竣(圖審7日,竣工12日),並將審核結果通知起造人。

  4. 規費

    新臺幣200元整(領取變更使用執照)。

  5. 核發文件:

    1. 圖審階段:變更使用圖審核准函。
    2. 竣工階段:變更使用執照。

  6. 審核要項:

    1. 建築物變更後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計。
    3. 結構安全。

  7. 應備文件及內容(請依序排放):

    1. 變更使用申辦流程分為「圖說審查」、「竣工查驗」二階段。
    2. 變更使用「圖說審查」、「竣工查驗」階段,皆可併案辦理室內裝修,室內裝修應備審查文件請參考「室內裝修」乙節。
    3. 圖說審查應備文件內容請參考如下:
      1. C22-1 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
      2. C21-1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3. C22-4 委託書
      4. C21-2 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5. C21-3 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6. 變更使用說明書。
      7. 建築師或結構專業技師安全鑑定書。(涉及結構變更者)
      8. 原使用執照影本
      9. 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 註1:租賃標準廠房:需檢附管理局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或管理局核准廠商租賃函及廠商租賃契約。
        • 註2:自建廠房(租賃土地):自行使用者(所有權人)免附;租用自建廠房者應檢附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
      10. 變更使用執照相關圖說。
      11.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圖審者,需增加室內裝修圖審應備文件。
    4. 竣工查驗應備文件內容請參考如下:
      1. C22-2 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
      2. C21-1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3. C22-4 委託書。
      4. C21-2 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5. C21-3 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6. 變更使用說明書。
      7. 變更使用竣工圖。
      8. 消防核准文件(包括核准函及核准平面圖)。
      9. 變更使用圖審核准函。
      10.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竣工者,需增加室內裝修竣工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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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流程圖

 
變更使用申辦流程圖:一、圖審階段:申請人檢附圖說審查資料向管理局申請,經審查後核發圖審核准函,並准予施工。二、竣工階段:申請人檢附竣工資料向管理局申請,經現場檢查、審查並取得消防核准函後核發變更使用執照並通知副本製作,領取執照前需先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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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及表格下載

 

  1. 「建築法」第73條。
     
  2.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3. 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C22-1【PDF
     
  4. 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審查表C22-2【PDF
     
  5.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資訊系統雲端平台_新建築管理系統
     
  6. 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C21-0
     
  7. 網路繳納國庫款操作說明-e-Bill全國繳費網【PDF
     
  8. 繳款書範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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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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