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辦法
一、申請租用土地流程:
廠商於核准進入科學園區設廠後,須準備租地計畫、污染防治計畫書5份及入區應辦事項表向本局建管組申請租用土地並辦理租地計畫會議。
二、土地租期:
園區土地只租不售,期滿得續租。
三、出租面積:
出租面積由廠商依據園區已開發完成之土地自行選定,惟管理局得依據廠商建廠實際需求及園區整體土地最佳利用方式作成最終之土地核配方案。
四、土地租賃契約書:
五、租地費用說明:
臺南園區(含擴建):租地費用單價為每月35.19元/平方公尺,並應外加營業稅5﹪。
高雄園區:租地費用單價為每月20.99元/平方公尺,並應外加營業稅5﹪。
橋頭園區:租地費用單價為每月21.44元/平方公尺,並應外加營業稅5﹪。
嘉義園區:租地費用單價為每月16.00元/平方公尺,並應外加營業稅5﹪。
屏東園區:租地費用單價為每月15.00元/平方公尺,並應外加營業稅5﹪。
租地費用得按相關法規隨時依據公共設施建設進度情形、公告地價、行政院核定之國有土地租金率或其他原因必須調整時,隨同調整。
下次調整時間:2026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