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主要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臺南、高雄、橋頭、屏東、嘉義園區之環評書件中施工、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辦理,計畫工作重點如下: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及「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臺南園區(以下簡稱臺南園區)需依規定於適當地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進行空氣品質監測,爰自2015年監測至今,計畫工作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