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工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變更登記
工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向本局申辦。
內容說明
一、申請工廠登記之產品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食品工廠、化粧品、藥物、醫療器材及用品、動物用藥、飼料、環境用藥、農藥、酒產、菸產製造之工廠,應俟 辦理會勘並符合設廠標準規定後再行核准工廠登記。
應備文件
※業經本局核准之用水計畫書核備函影本1份(工業用水量變更)或業經本局核准之用電計畫書核備函影本1份(使用電力容量或熱能變更)。
※申請書以事業主體為申請人,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公司大小章)。
※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增加者如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 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一)非屬產業類別17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 化學材料製造業、19 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前登記時並未被賦予附加負擔者:請切結工廠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是否有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
(二)工廠前登記時已被賦予附加負擔者:須檢附消防單位檢查合格文件。
※工廠前登記時已附加負擔者,須檢附消防單位檢查合格文件。
※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申請工廠登記時須檢附製造流程圖(含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
主會辦單位
工商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一、登記費3,000元
二、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之注意事項:
(一)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核准工廠登記前,由工商組會同消防、環保、建管等單位共同會勘(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產業公會代表參加),各會勘單位本於權責審查;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邀衛生單位(審查化工原料所製成之產品,是否屬准用之食品添加物品項,如當日無法參與現場會勘時,得以會簽意見替代)。
(二)核准登記時,工商組將確認之工廠登記申請書及製造流程圖函送消防、環保、建管單位、勞動檢查機構,作為執行有關業務參據;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列衛生單位。
(三)勞動檢查機構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將主動通報工商組(由工商組轉知消防、環保單位,如涉及建築管理者時應通報建管單位)處理。
(四)本局(工商、環保及建築管理單位)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單位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應主動相互通報及函知勞動檢查機構。
參考法令
表單下載
一、工廠設立/變更申請書
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