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南部科學園區
結清舊制年資申請餘額領回作業
結清舊制年資申請餘額領回作業
申請時機
事業單位結清舊制年資申請餘額領回
內容說明
一、事業單位於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給付勞工退休金後,已無須依勞動基準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者,亦同。
二、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如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
應備文件
五、勞工結清年資給付證明影本
六、94年6月及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或園區事業
核發文件
公函
處理時限
7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環安組勞資科
石博仁先生(06-505-1001 ext: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