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區外設立分公司登記
區外設立分公司登記
申請時機
總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設立分公司後十五日內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董事會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分公司僅得設置經理人。
四、章程需有設置分公司之規定,如公司章程中無設置分公司之規定,總公司應依法修正公司章程。
五、總公司之營業項目應含蓋分公司之營業項目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公司章程影本一份
三、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一份
四、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申請資格或要件
經園區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於園區投資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或經本局核准設置營運之服務事業。
核發文件
核准函、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處理時限
5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