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發行新股變更登記
發行新股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公司增加資本原經登記,惟尚未發行實收之股份時,應召開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基準日,於發行新股基準日十五日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以外匯或機器作為股本者應先向本局(投資組)申辦核准
三、除僑外資投資事業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四、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董事會2/3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訂定基準日。
五、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查帳報告書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之規定查核。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其他核准函影本(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行政院金融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本局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 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三、決議發行新股相關細節之董(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四、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核發文件
公司登記核准函、變更登記表
處理時限
7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