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公司增資變更登記
公司增資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於召開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於增資基準日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以外匯或機器作為股本者,應先向本局(投資組)申辦核准。
三、增資應先修改章程(公司法第二七七條),又發行新股與增資可一併辦理。
四、除僑外資投資事業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詳見公司法二六七條)。
五、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董事會2/3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公司法第二六六條),並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
六、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查帳報告書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之規定查核。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其他核准函影本(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行政院金融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本局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 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三、公司章程影本
四、股東會議事錄影本(涉及資本總額變更或盈餘、資本公積轉發行新股、私募發行新股者檢附)
五、決議發行新股相關細節之董(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六、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有技術作價者應加註查核意見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核發文件
公司登記核准函、變更登記表
處理時限
7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增加資本登記,或併案辦理增資及減資之變更登記,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