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園區公司遷址或區外公司核准入區投資時於專案向管理局(建管組)申請核准租賃廠房後,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遷址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董事會關於遷址之決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股東會之召開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
四、修改章程股東會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七七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一) 承租標準廠房者,請檢附本局建管組核准函及租賃契約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
(二) 自建、合建廠房應附廠房使用執照影本、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三) 承租廠商廠房應附文件如下:
1.本局建管組核發同意轉租核准函影本、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影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或租貨契約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園區內之遷址應附關於決議遷址之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一份。
四、因遷址而修改章程或由區外遷入區內者,應附決議變更章程之股東會議事錄影本及修正之章程影本各一份。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核發文件
公司登記核准函、變更登記表
處理時限
5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