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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經理人委(解)任變更登記

經理人委(解)任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既經管理局登記之經理人有增減異動時應於經理人到職或離職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經理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以一人為總經理,一人或數人為經理。
三、經理人之委任、解任應有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四、經理人須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
五、具有公務員身分或公司監察人或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關於決議委(解)任經理人之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一份
三、(1)委任請檢附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解任請檢附經理人辭(解)任證明文件影本(辭職者檢附,死亡者免附)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核發文件

公司登記核准函、變更登記表

處理時限

5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
維護單位 : 工商科
最近更新時間 : 2024-07-03 08: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