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由區外遷入本園區內登記
由區外遷入本園區內登記
申請時機
投資人向管理局(投資組)申辦入區經核准後,於繳足股款,繳納投資保證金及承租廠房或自建廠房完成者。應於董事會決議遷址後十五日內向管理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本案係公司已在區外設立,現以遷址方式入本園區內。
三、公司章程有關公司所在地應配合修正為「設總公司於南部科學園區」。
四、遷入本園區內公司之額定資本額及營業項目需與本局(投資組)核准內容相符。
五、為配合入區可一併辦理增資及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三、公司章程影本一份。
四、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五、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股東會已決議新址者免附)。
七、(一) 承租標準廠房者,請檢附本局建管組核准函及租賃契約影本。
(二) 自建、合建廠房應附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三) 承租廠商廠房應附文件如下:
1.本局建管組核發同意轉租核准函影本、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影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或租賃契約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或要件
經園區審議委員會核准於園區投資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或經本局核准設置營運之服務事業並已繳納投資保證金及承租(預約)廠房者或自建廠房完成者。
核發文件
公司登記核准函、變更登記表
處理時限
5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
一、新台幣1,0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