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共通性
A:
一、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1條及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依核准公司之資本額(分公司為營運資金) 總額千分之3繳納投資保證金,該保證金於投資計畫完成時無息發還。
二、為辦理園區及周邊公共設施及維護安全與環境品質,對於進駐園區之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依規定需收取管理費。園區事業依承租之土地或廠房面積計算繳納基本費;同時承租土地及廠房面積者,以應納金額較高者繳納。經管理局核准入區並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園區事業,其營業額之千分之1.9超過前項基本費者,改依營業額之千分之1.9繳納管理費;金融機構依其銷售額萬分之2繳納管理費。管理費以每2個月為一期,於每單月20日以前自動向管理局申報,並向所指定之銀行繳納管理費。
三、對於納管事業收取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對於廢棄物交付處理者收取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四、園區廠商如要聘僱外國籍專業及技術性人員(不含大陸人士),應至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每案審查費新臺幣500元整( 劃撥戶名: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 19058848)。
五、土地部份:
六、標準廠房部份:
七、宿舍部份:
A:
二、建築管理申請程序:
申請土管預審、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報開工、申報勘驗、申請使用執照。
三、相關申請文件請送達或郵寄至本局服務台辦理收件,本局承辦人員將儘速審查並與廠商聯絡。
A:
一、廠商租用土地建廠,需函送用水計畫書一式5份至本局審查,審查通過後發給核准函,廠商憑核准函及相關申請文件向自來水公司申請供水。(標準廠房須提送每日平均用水量資料予本局備查,俾利申請後續工廠登記表事宜)
A:
一、廠商租用土地建廠,除向台電公司提出用電申請或計畫書外,需另函送用電計畫書一式3份至本局審查,審查通過後發給核准函,廠商憑核准函及相關申請文件向本局辦理電氣技術人員執照。(標準廠房須提送台電之契約容量等資料予本局備查,俾利申請後續工廠登記表事宜)
A:
一、用戶用電契約容量大於50仟瓦需辦理電氣技術人員執照。
二、申請文件填妥後,請廠商函送本局審查,審查通過後,本局將函送繳費單請廠商繳費並領取執照(新設費用600元、變更為300元)。
四、正式送電前需辦妥電氣技術人員執照。
A:
一、土地:
入區廠商應提具租地計畫、園區事業申請進駐應辦事項表各1份(含電子檔),及污染防治計畫書5份,以公文函送本局,由本局 安排進行租地會議,租地會議後再進行土地核配事宜。相關資訊請於
本局網站/廠商服務/申請流程及表單/建築管理 查詢。
二、標準廠房:
入區廠商應提具租廠簡報、園區事業申請進駐應辦事項表各1份(含電子檔)及污染防治計畫書5份,以公文函送本局,由本局安排進行租廠簡報會議,租廠簡報會議後再進行廠房核配事宜。相關資訊請於
本局網站/廠商服務/申請流程及表單/建築管理查詢。
三、宿舍:
A:
一、自建廠房:依照土地租賃契約書第18條規定如下:
乙方(承租者)如擬將其於本約土地上所興建之建築物轉租、轉借、轉讓或信託登記予第三人,應事先報經甲方(本局)同意,轉租並應依「南部科學園區自建廠房轉租原則」辦理。未事先報經甲方同意致甲方受有損害者,乙方及第三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規定轉租或轉讓時,其租金標準及轉讓價格應經甲方同意。
二、標準廠房:依照本局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書第 9 條規定:
「乙方租用本約廠房之用途,限於乙方本身之研究、生產或營業,不得將其全部或部份轉租、借與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變相交由他人使用,亦不得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但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得將本約廠房之部分轉租予甲方同意之事業或機構。」
三、宿舍:依照宿舍租賃契約書第10條規定:
乙方租用本約宿舍之用途,單身宿舍限於供乙方所屬員工居住使用,有眷宿舍限於供乙方所屬員工及其眷屬居住使用,不得供作營業用途,亦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租,借與他人使用或以其他變相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亦不得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A:
一、自建廠房之出售,請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9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土地租賃契約書第18條等規定辦理,檢送轉讓文件並載明轉讓對象及金額,事先報經本局同意。
二、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9條: 園區內私有廠房之轉讓,以供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及研究機構使用為原則。前項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局得依市價徵購之:
(一)、未供經核准設立之機構使用者。
(二)、使用情形不當者。
(三)、高抬轉讓價格者。
(四)、依第11條規定應遷出園區者。
三、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本條例第19條第2項第3款所稱高抬轉讓價格,指出售價格超過與該建築物同類結構之新建價格,扣除該建築物按新建價格調整計算之折舊價額後之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土地租賃契約書第18條:乙方如擬將其於本約土地上所興建之建築物轉租、轉借、轉讓或信託登記予第三人,應事先報經甲方同意,轉租並應依「南部科學園區自建廠房轉租原則」辦理。未事先報經甲方同意致甲方受有損害者,乙方及第三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規定轉租或轉讓時,其租金標準及轉讓價格應經甲方同意。另轉讓之對象,以供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及研究機構使用為原則;另轉讓時甲方得依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
A:
本局設有24小時宿舍、廠房維修專線(臺南園區:06-5052772、高雄園區:07-6955242),承租戶亦可至各棟保全室填寫維修工作申請單,本局於接獲維修反映案件後 1 日內,會同承租戶至現場勘驗,勘驗結果如屬本局應負擔修繕部分,則儘速依維修程序完成修繕工作。
A:
二、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申請書中所需之應檢附文件,送件至本局掛號受理審核。
A:
二、完成線上註冊後,再依「科學園區廠商服務網」註冊步驟,下載「科學園區廠商共用性資訊服務系統管理者申請表 」並印出簽章,郵寄或親自送達至本局企劃組。
三、廠商可藉由此管理者帳號,統一控管廠商所有同仁使用權限。
A:
一、本局已使用iTaiwan平台,在公共區域示範點(以下簡稱熱點)提供一般民眾無線寬頻上網服務。透過此平台服務網站(
網址
https://itaiwan.gov.tw/index.php)
可以查詢熱點及使用說明。目前園區內的熱點共有10處,分別是臺南園區7處及高雄園區3處,詳細地點包括臺南園區行政服務大樓2樓記者室、3樓訪客區、3樓301會議室、4樓401會議室、5樓501會議室、6樓601會議室、北側廣場等7處,以及高雄園區行政服務大樓1樓大廳、4樓401樓會議室、高雄園區單身宿舍1樓其他室內空間等3處。
二、本局另提供Free-STSP WiFi,使用者無需申請帳號,即可免費使用無線上網服務,目前園區內的熱點共有30處,分別是臺南園區19處及高雄園區11處,詳細地點包括臺南園區的行政大樓南側廣場、1樓大廳、1樓演藝廳、2樓201會議室、3樓辦公區域、4樓辦公區域、5樓辦公區域、6樓辦公區域、7樓701會議室、南科員工餐廳、南科商務會館1樓、Park17商場1樓(用餐區)、Park17商場2樓(創業工坊)、Park17商場戶外區、南科診所及兆豐銀行附近區域、社區中心(1樓穿堂、2樓穿堂、3樓穿堂、戶外廣場)、宿舍區(華園二期E棟1F門口大廳、馨園一期戶外休憩區、馨園二期1樓會議室、樸園二期1樓會議室)、健康生活館(1樓游泳池櫃檯)、迎曦湖(環東路一段北側停車場附近)等19處,以及高雄園區行政服務大樓1樓大廳、2樓穿堂、4樓401會議室、4樓403會議室、5樓北側辦公區域、6樓北側辦公區域、6樓南側辦公區域、國際會議廳(入口處、廳內)、單身宿舍1F交誼廳、一期標準廠房B1用餐區及二期標準廠房醫材展示室等11處。
A:
一、 iTaiwan WiFi: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1-051或Email客服信箱:service@itaiwan.gov.tw處理。
二、 Free-STSP WiFi: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78-588處理。
A:
本局為推動園區創新轉型,設置創業工坊、AI_Robot自造基地,分別介紹如下:
一、創業工坊:位於臺南園區Park 17商場2樓及5樓,提供創業所需服務,包含商業模式建構、技術諮詢輔導、資金媒合、輔導參加創新創業相關計畫及公司籌設諮詢。
二、AI_Robot自造基地:位在臺南園區Park 17商場4樓,協助新創事業及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提供各界多元化及客製化需求解決方案之技術輔導平臺,並開設專業人才培訓課程、設施空間租借、技術諮詢、新創與園區內外廠商媒合等服務,也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團隊、軟硬體設施及專屬驗證場域等資源。
A:
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作業所需執行程序,可分為以下兩種:
一、若可申請土壤免檢測者(事業用地全部位於二樓以上或下方全部為地下室者),完成申報作業及取得審查同意函約1~2個月。
二、一般執行土壤檢測作業約3~6個月,環保局審查時間約2~3個月(視各地方環保局及退補件情形而異),共計5~9個月。
A:
若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執行土壤檢測作業,建議如下:
一、採樣前通知管理局,以利會同協助。
二、要求檢測機構備有快篩設備(XRF、FID、PID),以利現場篩測。
A:
事業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有關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勞方代表選舉相關事項、每屆任期、議事範圍及召開會議時機等相關規定,請參閱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或洽詢本局環安組勞資科(06-5051001分機2303,石先生)。
A:
三、申請者若為初次或單次申請之園區廠商,請先行洽本局專人服務(臺南園區洽詢電話:06-5051001轉6615楊先生或2570邵小姐;高雄園區洽詢電話:07-6075545轉7134顏小姐、7137韓先生)。
A:
高雄園區、橋頭園區、屏東園區、嘉義園區、楠梓園區係本局管轄,欲了解園區開發現況及申請程序,可與本局投資組聯繫,聯絡方式(06)5051001#2520 王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