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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法令】公告本局所轄各園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部分受理獎勵容積內容。

公告單位:規劃建管科
主旨:本局所轄各園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部分受理獎勵容積內容。
依據: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暨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7條之3、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之2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5。
公告事項:
一、自即日起,配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規定,本局受理申請容積獎勵內容修正如下:
(一)受理申請之範圍:本局所轄各園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全部。
(二)申請資格: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稱之科學事業。
(三)受理申請獎勵項目:新增投資、能源管理等2項。
(四)獎勵額度及認定標準:詳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詳附件1)暨「本局所轄都市計畫園區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暨申請應備文件」(詳附件2)。
(五)申請時應備文件及應載內容,詳附件2。
二、另本局110年2月2日南建字第1100003408A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日廢止。

公告內容詳如附件。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  05-5061001#2537  李頡儀技士)
  • 洽詢:蘇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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