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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開始
2026-04-10
轉知「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修正
公告單位:勞資科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詳如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
洽詢:
陳虹勻(#2340)
附檔
勞動部令
修正總說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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