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 JavaScript 狀態

主要內容開始

 
2026-04-10

轉知「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修正

公告單位:勞資科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詳如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
  • 洽詢:陳虹勻(#2340)


上一則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