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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轉知】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函請貴廠於114年7月31日前至「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進行危險物品網路申報案,請查照辦理。

公告單位:工商科
一、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22、28-14、31、36、39條暨「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及經濟部113年10月14日經產字第11351018320號函辦理。
二、申報期間: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使用工商憑證至「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申報,並請一併上傳工廠危險物品配置圖、工廠機械設備配置圖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證明。
三、請貴廠申報作業承辦人員注意危險物品申報網新增「危險物品放置於倉儲業(倉庫營業人)處所之資料」欄位,工廠危險物品放置於「廠區外倉儲業(倉庫營業人)處所」之資料亦應申報。
四、為即時提供第一線救災人員迅速掌握各類化學品危害資訊,請貴廠將說明二之配置圖及危險物質清單等資料放置於警衛室或其他適當位置,於災害發生時提供救災單位參閱利用。
五、請貴廠落實辦理災害防救演練,每年至少演練1次,並將演練紀錄留存供查。
六、相關法令、申報程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或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s://economic.tainan.gov.tw/Default.aspx)─文件下載─工業行政科─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申報」參閱或下載。
  • 洽詢:張秀真(#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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